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58656 | 发布机构 | 茅草街镇 | 发文日期 |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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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58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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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茅草街镇 |
发文日期 | 2023-11-1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持续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益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因露天焚烧秸秆被政府执法记录的人员,将其列入农业补贴“黑名单”,通过政府网络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像社会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黑名单”监督管理要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由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组成“黑名单”审核组,确定具体人员名单。
第四条 本镇享受农业补贴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单”公示。
(一)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拒不配合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三)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人民政府划定
的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的。
(四)大规模焚烧秸秆从而污染大气环境的。
(五)在田地里多次点火焚烧秸秆,黑斑面积过大并不
及时翻耕的。
(六)经集体审议需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群众举报,查询执法记录,铁塔哨兵实时监控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情形之一的,由茅草街镇人民政府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人员个人信息,处罚情况等。
(二)信息公布。经确认列入“黑名单”的农户,在茅草街镇网络信息平台公布。
(三)“黑名单”农户的处罚
列入“黑名单”的农户将不再享受农业耕地补贴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