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86081 | 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25-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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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86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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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25-07-3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检查内容 (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 门联合检查 (如是,需 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职责。 |
1.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
全年 |
1.日常巡查:每季度一次; 2.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
南洲镇人民政府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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