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37666 | 发布机构 | 南县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8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37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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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应急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2-18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经营主体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统一部署,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交运局、县消防大队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保护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告〔2019〕2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全县120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开展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安全条件复核。经检查和复核发现,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存在如下问题:
1、零售门店在2024年6月批复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红线内,违反南政告〔2019〕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零售门店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行业标准的设防要求。
3、零售门店在公路保护红线内,影响公路保护。
4、零售门店经营业主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对存在问题的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经与零售门店经营业主充分协商,零售门店经营业主同意主动退出零售经营并上交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鉴于以上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经南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对退出经营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撤销或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或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第一批).doc
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