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74727 | 发布机构 | 南县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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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74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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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0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基本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南县应急管理局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三)单位地址:南县南洲镇宋田路465号
(四)联系方式:0737-5221123
(五)主要职责:请查看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中的机构职能栏目
(六)机构设置:请查看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中的机构概况栏目
二、行政执法权限及依据
请查看已公示的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三、行政执法程序
请查看已公示的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四、执法人员信息
请查看已公示的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单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1、对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对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