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2042838 | 发布机构 | 南县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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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2042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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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3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以及分类分级执法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下的双随机全覆盖”,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南县提供安全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
(一)强化体系建设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中办发35号文件精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县、乡镇(经开区)两级承担,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日常执法检查、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查处以乡镇(经开区)为主。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按照减少执法层级、不重复执法的要求,原则上实行以县级为主的执法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或其他重要敏感时期,适时开展综合监管检查。
(二)抓好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按照分类分级执法部署,坚持重点单位监管执法全覆盖,优先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全对接执法,确保重点单位年度执法全覆盖,一般行业随机抽取执法,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组织查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件,承接省、市交办案件和乡镇(经开区)移送案件的查处。通过抽查监督乡镇(经开区)检查辖区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企业情况。
(三)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和推进行刑衔接。组织查办辖区内重大案件、一般事故处罚案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并加大媒体曝光,涉嫌触犯刑法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强大震慑。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单位均列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三是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四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特别是高风险作业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六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七是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八是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九是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
四、案件办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案件审理、法制审核、处罚决定等办案程序。
五、工作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全局各股室(队)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规范执法加强指导。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科学编制和实施年度执法计划,要确保实现重点全覆盖,避免重复执法、扎堆执法,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办,认真开展执法行动。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多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推动各部门运用《安全生产法》执法落实落地。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本级纪检监察组的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守住廉洁底线,展现为民服务作风。
附件:1.2023年度危化和烟花监管股监督检查计划
2.2023年度非煤和工贸监管股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3年度危化和烟花监管股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危险化学品领域单位51家;烟花爆竹领域批发经营单位5家,零售经营门店96家。2022年,全县未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平稳。
二、执法对象和方式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分类进行监管执法。
(一)重点执法。县本级确定年度执法对象共计20家,具体对象为:南县精勤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南县嘉文烟花鞭炮经营有限公司、南县珍祥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南县伟立烟花鞭炮经营有限公司、南县河口加油站、南县明山农机加油站、南县青树嘴镇加油站、南县青树嘴农科加油站、南县育新加油站、南县中鱼口宏胜加油站、南县三仙湖万元石化加油站、南县下柴市农机加油站、南县湘南石化有限公司、南县杭瑞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杭瑞加油站、南县茅草街桥北加油站、南县盈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盛加油站、湖南裕华能源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南县鑫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南县高思工业气体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南县茅草街长春工业气体充装站。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根据县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县重点执法单位外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单位和烟花爆竹领域单位进行随机抽取执法。具体名单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结果为准。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四、重点检查内容
抓住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附件2
2023年度非煤和工贸监管股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工贸(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数量约110家。我县无非煤矿山企业,无冶金、有色行业企业,无近三年来发生亡人事故的单位。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一)重点执法。县本级确定年度执法对象共计18家,具体对象为:南县兴蓝纺织有限公司、南县盛源纺织有限公司、南县瑞鑫纺织有限公司、南县新国纺织有限公司、南县利尔达电子有限公司、南县弘祥鞋业有限公司、南县鑫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南县宏达农机科技有限公司、南县晨晓服饰有限公司、湖南步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南县荣鑫泡沫制品厂、南县明山建材厂、南县兆丰纺织有限公司、南县亦骐纺织有限公司、南县长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南县三仙湖冬莲新型节能建材厂、南县中鱼口兴业建材厂、南县陈迎春取暖器制造有限公司。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根据县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县重点执法单位外的工贸行业领域单位进行随机抽取执法。具体名单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结果为准。
(三)专项执法。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突出对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县本级按照监管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公开承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情况;
(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六)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七)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九)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十二)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器材等情况;
(十三)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四)其他纳入执法方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