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95039 | 发布机构 | 南县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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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95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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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1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
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和
销售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当前,烟花爆竹即将进入传统销售旺季,同时根据《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文件安排,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特护期,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特护期和销售旺季期间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和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整治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旺季,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期,加之我县南洲镇和浪拔湖镇全域范围,其他乡镇集镇规划区实行禁放与群众习俗之间矛盾,造成经营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严峻。各乡镇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许可条件“回头看”,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各乡镇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因禁放政策影响原经营许可证到期而未延期的批发公司和零售店(点)进行全覆盖摸排,对照许可条件进行“回头看”,全面掌握底数和安全状况,确保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经营。各乡镇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督促指导批发企业加强库存日常监控,以销量定进货量,库存达到核定储量上限的,立即停止进货。
二、严格执法,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各乡镇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南洲镇、浪拔湖镇全域范围,其他乡镇集镇规划区)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打击整治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要关注重点区域、城乡接合部以及曾经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严重的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实施精准防控,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各乡镇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严格规范冷光烟花、“加特林”等“网红”产品经营、燃放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将钢丝棉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燃放、运输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以“电子烟花”为名未经许可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禁向零售店(点)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将单体个人燃放类产品经捆绑、组装改变燃放形式后销售。要从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非法储存、销售超标准的(规格、结构、药量)违禁品及质量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惩处或移送有权部门惩处。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及其他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协作,形成烟花爆竹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职责,加强与生态环保、公安、城管、市监、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完善部门和乡镇协同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强化部门与乡镇的合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工作局面。确保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和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新的台阶。
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