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523772 发布机构 南县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2-02-1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523772
发布机构 南县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2-02-1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县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安办发〔2022〕4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附件:南县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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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整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规定,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着力打非治违,优化规划布局,坚持疏堵结合,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力争年度内基本实现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以及经营非法违禁、假冒伪劣产品的目标,规范经营秩序,防范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督导和情况汇总及通报。

集中整治期间组建县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大队,人员由公安局2人,市监局2人,交运局2人、应急局2人组成。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负责排查报告。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应急市监、交运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市监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

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打击违规占道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 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 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 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 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 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 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 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 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 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 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 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运输领域

1.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2. 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四)燃放领域

1. 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 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 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整治措施

(一)严格零售许可。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由县应急部门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相关标准从严许可。

(二)规范批发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经营超规违禁、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将专业燃放产品销售给零售点和个人。批发经营单位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建立健全销售流向台账。

(三)严格监管执法。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

(四)部门协调联动。县、乡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非法储存、超量储存和经营“三无”产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应急、市监、交运等部门要依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五)广泛宣传教育。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鼓励批发公司代培训零售点从业人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提高烟花爆竹消费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218日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公布举报电话。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219日至6月30日)。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凡属于“两关闭”对象的,下达执法文书,书面告知限期整改要求及时限。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7月1日至11月30日)。组建由公安、应急、市监、交运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属于“两关闭”对象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零售点予以关闭。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12月)。总结通报整治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与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同样高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组织专项行动强化落实。

(二)注重实效。要将经营整治工作与各地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紧密联系,强化整治力度,坚决杜绝非法、违规、违章经营储存现象,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

(三)长抓不懈。依托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大队“打非”工作机构和各职能部门执法力量,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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