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16368 | 发布机构 | 南县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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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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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0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安监办:
为了改善城乡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告〔2019〕23号)精神,县应急管理局决定:从2020年元月1日起,南洲镇、浪拔湖镇全域范围,其他乡镇集镇规划区内不再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以上区域外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仍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受理和许可。
各乡镇安监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元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