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72101 | 发布机构 | 南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6-05-11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72101 |
|---|---|
| 发布机构 | 南县医疗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5-11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面向社会征集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6.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7.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8.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9.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10.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2.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敛聚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6.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7.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8.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药”骗保;
9.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10.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
1.“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3.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 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5.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6.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待遇保障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提供相关线索,举报人需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并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经查证属,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南医保发〔2026〕2号文件的“奖励标准”给以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站、信件、电子邮箱、APP等渠道提供举报线索。
南县医疗保障局地址:南县南华北路178号
投诉举报电话:0737-5666236
举报邮箱:547077619@qq.com
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