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医疗保障局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公告

索引号 4309210010/2026-2172101 发布机构 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05-1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6-2172101
发布机构 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05-1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面向社会征集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6.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7.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8.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9.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10.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2.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敛聚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6.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7.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8.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药”骗保;

  9.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10.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

  1.“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3.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 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5.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6.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待遇保障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提供相关线索,举报人需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并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经查证属,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南医保发〔2026〕2号文件的“奖励标准”给以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站、信件、电子邮箱、APP等渠道提供举报线索。

  南县医疗保障局地址:南县南华北路178号

  投诉举报电话:0737-5666236

  举报邮箱:547077619@qq.com

  


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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