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59938 | 发布机构 | 南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4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59938 | 
|---|---|
| 发布机构 | 南县医疗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4-24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药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 
      
       南县医疗保障局  | 
      
       南县医疗保障局稽核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4号)  |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 
      
       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 
      
       全年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举报、上级或其他部门线索移交,上级安排专项检查等情况除外)  | 
      
       否  | 
      |
| 
       2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 
      
       南县医疗保障局  | 
      
       南县医疗保障局稽核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医疗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 
      
       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 
      
       全年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