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我县“青蚯蚓”资源,提升耕地质量的建议
南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
建议、批评、意见第18号
关于保护我县“青蚯蚓”资源,提升耕地质量的建议
提出人:唐**
联系单位及电话:浪拔湖乡(镇)代表团 ****
内容:
土壤改良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环节,而“青”蚯蚓是土壤生态系统重要物种,它取食腐烂的作物秸秆、禽兽粪便、沟渠污泥、虫卵草籽等生产、生活垃圾,加速土壤中有机物质降解,促进土壤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提升农产品品质、平衡和稳定土壤生态系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2年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生蚯蚓保护改良土壤生态环境的通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七节就提出了“严厉打击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 近年来,河南、江苏、湖北蚓贩,涌入我县滥肆捕捉、收购、电捕野生蚯蚓,并在多处地方筹建“蚯蚓冻库”,我县蚯蚓将面临濒临灭绝的危险。目前,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壤改良正在统筹推进;湖南省土肥研究2021-2023年在我县三仙湖镇和浪拔湖镇进行的“油-稻系统的蚯蚓生态种养方法”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稻+油+蚓+粪”循环农业模式逐步完善;为保护我县特有的“青蚯蚓”种质资源、耕地改良、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
建议:1、建立“青”蚯蚓繁育基地,改良种质资源,为全县投放确保种源。
2、加强野生“青”蚯蚓非法捕捞打击力度。
处理意见:由农业农村局办理并答复。
关于南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1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唐**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保护我县“青蚯蚓”资源,提升耕地质量 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构建全渠道宣传体系,强化农户生态保护意识。结合农业农村部门贴近基层的优势,将野生蚯蚓保护纳入“三农” 宣传重点内容。利用村级习近平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农家书屋等阵地,张贴《野生蚯蚓保护倡议书》;针对农药经营户、种植大户开展专题宣讲,明确非法捕捞野生蚯蚓对耕地可持续利用的危害,引导农户主动参与保护。
二 、深化跨部门执法联动,筑牢耕地生态防护网。联合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季度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排查农田周边非法捕捞行为,对因电捕蚯蚓 导致耕地表层土壤破坏的,依据《耕地保护法》追究责任。将电捕工具销售纳入农资市场监管范畴,对农资店违规销售电捕设备的,列入农业投入品经营黑名单。
三 、完善养殖全链条扶持,推动生态与产业协同发展。 组 建由土肥专家、养殖能手组成的技术服务团队,对养殖主体提供“ 一对一”指导,重点培训蚯蚓饲料配比(如利用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等关键技术。推动养殖粪肥就地还田,形成“养殖—粪肥一种植”生态循环链。鼓励人工养殖“青”蚯蚓,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社会资本建立“青”蚯蚓繁育基地。
感谢您对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复。
联系人:余** 联系电话:****
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