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调整乡镇农排电费的基数的建议
南财提〔2022〕2号
发布时间:2023-03-22 17:05
信息来源: 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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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人:孙文华 谌 瑶
联系单位及电话:华阁镇代表团 13237375288
内容:
乡镇农排电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确定乡镇农排电费基数,盈亏自负,但乡镇农排电费的基数是参照2004年2005年2006年三年的平均值,我镇在过去主要是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加之近几年旱改水,水田种植面积7.8万亩,导致农排电费逐年上升。2019年花费113.56万元,2020年花费193.34万元,2021年截止10月花费106.33万元,而县政府确定基数为72万元,在年终结算中要扣除超额部分,乡镇财力无法承受。
建议:
请县人民政府是否按面积数重新确立农排电费基数。
处理意见:由 办理并答复
关于南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孙文华、谌瑶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调整乡镇农排电费的基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县逐年加大了乡镇 财政支出力度,保障乡镇正常运转。我县在2021 年结算时, 未将以往年度的乡镇老基数上解(五保户补助、乡村道路建 设、优抚经费)790万元、基金会再贷款利息101 万元纳入乡镇结算扣款范围,资金全由县财政负担。
针对农排电费,2022年我县实行考核奖励机制,并安排 200万元作为奖励经费。后段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破解农村排渍电费逐年上升等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复。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