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南县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加油站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案

发布时间:2023-12-29 17:30 信息来源:南县市监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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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办案机关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18日至2月22日开展充值砸金蛋100%有奖活动,共设立2000个奖,未将奖券全部投放市场且未如实完整建立档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采用谎称有奖方式开展有奖销售活动的”行为和第十九条“未如实完整建立档案的违法”行为。

  办案机关于2023年4月4日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对上述证据发表意见,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对认定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办案机关于2023年4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50000元。当事人自觉全额履行行政处罚,已结案归档。

  二、办案机关办案心得

  不规范的有奖销售活动,变相地侵犯了其它诚信经营商家的市场份额与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人员要精准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对市场主体容易违法违规的经营环节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及时高效地开展监督检查,让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起始阶段得到改正,能够有效减少消费者和其它经营者合法权益受损。

  三、案例点评

  有奖销售是促销手段的一种,真实有效的有奖销售实际对市场竞争秩序是有积极影响的。在本案中当事人对于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使促销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不属于触碰安全底线、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且能够积极整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既达到了规范市场的目的,又较好地保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既刺激了市场主体活力,又更好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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