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3 16:48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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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强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所有申报的项目经县级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需要,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下达调整批复后方可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变更后的项目。现将茅草街镇、青树嘴镇等两个乡镇(涉及6个村、资金57万元、6个项目)申报调整予以批复,需对相关项目调整到新申报的项目(见附表)请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库建设要求,按新的调整方案实施。

附: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明细

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明细

调整前下拨文件

文号

项目名称

下达资金

调整后项目名称

资金

县本级扶贫资金下达的通知

县财政局

长康村渠道梳洗

15

红卫电排渠道疏洗

3

民兵渠及东风剅渠道疏洗

9

7、8、19、20线疏洗

3

八百弓村八一渠梳洗

8

涵闸建设

4

公路硬化

4

新尚村渠道梳洗

8

公路建设项目

8

同春村渠道梳洗

8

简易公路建设

8

友谊村渠道梳洗

10

渠道护坡

10

文明村涵洞、涵闸改扩建,涵闸建设

8

公路路基建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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