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3 16:48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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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强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所有申报的项目经县级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需要,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下达调整批复后方可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变更后的项目。现将茅草街镇、青树嘴镇等两个乡镇(涉及6个村、资金57万元、6个项目)申报调整予以批复,需对相关项目调整到新申报的项目(见附表)请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库建设要求,按新的调整方案实施。
附: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明细
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明细
调整前下拨文件 | 文号 | 项目名称 | 下达资金 | 调整后项目名称 | 资金 |
县本级扶贫资金下达的通知 | 县财政局 | 长康村渠道梳洗 | 15 | 红卫电排渠道疏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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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兵渠及东风剅渠道疏洗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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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19、20线疏洗 | 3 | ||
八百弓村八一渠梳洗 | 8 | 涵闸建设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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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硬化 | 4 | ||
新尚村渠道梳洗 | 8 | 公路建设项目 | 8 | ||
同春村渠道梳洗 | 8 | 简易公路建设 | 8 | ||
友谊村渠道梳洗 | 10 | 渠道护坡 | 10 | ||
文明村涵洞、涵闸改扩建,涵闸建设 | 8 | 公路路基建设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