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4 16:3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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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强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所有申报的项目经县级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需要,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下达调整批复后方可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变更后的项目。现将茅草街镇、厂窖镇等二个乡镇(涉及3个村、资金95万元、7个项目)申报调整予以批复,需对相关项目调整到新申报的项目(见附表)请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库建设要求,按新的调整方案实施。
附: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明细
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明细
调整前下拨文件 | 文号 | 项目名称 | 下达资金 | 调整后项目名称 | 资金 |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支持非贫困县市区脱贫攻坚财政扶贫资金的批复 | 南扶贫办联[2019]7号 | 城南村原连和公路硬化工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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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村原玉成公路硬化工程 | 13 | 原连和公路建设工程 | 29.5 | ||
城南村原全成公路硬化工程 | 7 | 城南村涵闸建设 | 10.5 | ||
回民村机耕道桥梁建设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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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村8-9组公路路基建设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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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村涵闸建设 | 20.9 | 回民村8、9组公路建设 | 50 | ||
新城村渠道疏洗和路基建设 | 5 | 新城村河道疏洗 |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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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村中基建设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