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4 16:3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强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所有申报的项目经县级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需要,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下达调整批复后方可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变更后的项目。现将茅草街镇、厂窖镇等二个乡镇(涉及3个村、资金95万元、7个项目)申报调整予以批复,需对相关项目调整到新申报的项目(见附表)请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库建设要求,按新的调整方案实施。

附: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明细

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明细

调整前下拨文件

文号

项目名称

下达资金

调整后项目名称

资金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支持非贫困县市区脱贫攻坚财政扶贫资金的批复

南扶贫办联[2019]7号

城南村原连和公路硬化工程

20

城南村原玉成公路硬化工程

13

原连和公路建设工程

29.5

城南村原全成公路硬化工程

7

城南村涵闸建设

10.5

回民村机耕道桥梁建设

3.8

回民村8-9组公路路基建设

25.3

回民村涵闸建设

20.9

回民村8、9组公路建设

50

新城村渠道疏洗和路基建设

5

新城村河道疏洗

2.6

新城村中基建设

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