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 14:35
信息来源:南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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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农联〔2022〕10号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5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08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明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切实减轻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差额部分112.2711万元正式拨付,请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努力开展农业生产经营。
附件:南县2020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差额部分安排表
南县农业农村局 南县财政局 南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
南县2020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资金差额部分安排表
序号 |
主体名称 |
法人 名称 |
应拨付贴息 金额 (万元) |
已拨付贴息 金额 (万元) |
应拨付贴息金额 差额部分 (万元) |
|
合 计 |
|
|
|
112.2711 |
1 |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陈宏 |
96.5645 |
56.5645 |
40 |
2 |
顺祥食品有限公司 |
周顺祥 |
100 |
58.7289 |
41.2711 |
3 |
益阳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陈克明 |
76.5833 |
45.5833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