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县县委 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南发〔2015〕13号

发布时间:2015-11-16 16:3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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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力推动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市精准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实效,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以创新驻村帮扶机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为动力,以增加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为核心,瞄准锁定贫困村、贫困户,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确保我县按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准确采集信息,分类建档立卡。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分类进行管理帮扶,帮扶政策精准到人,项目扶持精准到村。精准识别城镇贫困对象,同等享受与农村贫困对象在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帮扶政策。城乡贫困人口与脱贫实行公开评定,动态管理。

(二)部门协作、合力攻坚。整合部门资源及涉农资金,落实精准扶贫全覆盖,部门单位办点责任全到人,网络平台帮扶全联动,充分挖掘与发挥乡村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生态特色产业,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持续发展。落实县级领导联系贫困村,部门联村办点,扶贫专干驻村帮扶责任制,以帮扶贫困村基础建设、贫困户发展生产为切入点,从国家扶贫政策和村情、户情出发,帮助联系村及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制定符合发展实际的扶贫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落实精准扶贫责任制。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政府主导、社会扶贫与贫困户主体作用相结合。建立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的长效机制,切实惠及扶贫对象。

三、目标任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47个,贫困户数28258户,贫困人口57207人。2014年,全县已脱贫7817人;2015年,全县已脱贫6766人。按照年度脱贫计划,2016年至2018年,确保全县每年脱贫14200人以上;2017年,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000元以上,20个贫困村脱帽; 2018年,18个贫困村脱帽;2019年9个贫困村脱帽;2020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全县农村贫困发生率降低至4%以下,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万元,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因户施策,落实“六个一批”

通过精准扶贫网格化和“一进二访”活动,深入调查研究,把困难家底摸清,把致贫原因核准。精准扶贫网格责任部门及乡、村两级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方案,统筹整合相关政策、涉农项目、帮扶资金,切实落实帮扶措施。

1.产业发展一批。(1)对农村贫困户开展产业帮带。按照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为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选准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扶持措施。强化扶贫对象发展产业的金融扶持,对有劳动能力和有生产经营意愿的扶贫对象从事产业发展的,在10万元以内的贷款,免收贷款担保费用,享受贴息政策。(2)强化产业带动扶贫。综合运用扶贫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投等方式,扶持引导农村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能人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金融扶持。对吸纳扶贫对象就业占用工总人数3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其吸纳扶贫对象就业人数的比例,减免贷款的担保费用,享受贴息政策。(3)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办点部门要牵头协调、主动联系相关部门,为贫困村每年扶持特种种养专业户2家以上。整合农业项目资金750万元,重点支持贫困户从事特色蔬菜种植;整合养殖项目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贫困户发展稻虾共生等特种养殖。

2.教育助学一批。(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制定全县贫困村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加快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校安工程、校舍维修改造、教师周转房项目优先向贫困村学校倾斜,确保到2018年全县农村贫困村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改善,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支持贫困村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关注留守儿童教育环境。(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济困助学政策;整合相关教育助学资金、基金,县财政每年预算500—800万元推进教育助学精准扩面提标,贫困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职高)阶段的基本学杂费、寄宿生在校基本生活费全免;贫困家庭子女就读高职专科、大专(本科)院校每生每学年发放5000元助学金,对贫困户家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贴息补助;建立县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联系贫困大学生机制,负责相关问题的解决与政策的落实,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大“雨露计划”、“同心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行动”、“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等爱心助学实施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对农村贫困户家庭学生助学行动。

3.培训就业一批。(1)落实扶贫对象就业创业目标管理。为帮扶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服务,鼓励和帮助扶贫对象到县经开区、创新创业孵化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扶贫对象在现代农业产业、城市社区服务业等领域转移就业或以自主创业形式实现就业。从2016年起,每年帮助3000名以上扶贫对象实现转移就业,帮助300名扶贫对象实现自主创业,到2018年基本实现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2)强化扶贫对象的创业帮扶。鼓励贫困对象自主创业,对扶贫对象在县内从事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贴息扶持;在县经开区租赁厂房,并安排30%以上贫困人口就业的,可享受一年免租金的优惠。扶贫对象在县内自主创业的企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落实国家“雨露计划”教育扶贫补贴政策,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为扶贫对象免费就近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型农民技术培训;支持社会中介机构为扶贫对象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由政府给予补贴。

4.兜底保障一批。(1)完善特困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标准;整合民生项目资金1800万元,改扩建12所乡镇敬老院,2018年对有集中供养要求的五保户实现全覆盖。(2)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贫困家庭中因病因残等丧失基本劳动能力人员,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

5.救助救济一批。(1)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贫困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其标准保费从2016年度起由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进行全额补贴,直至其脱贫为止。(2)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将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贫困对象住院的基本医药费,通过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和其它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从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社会筹资中进行大病救助达到合规部分的90%。重性精神病扶贫对象资助标准提高到每年6000元以上。(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加大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和个人进行临时救助救济,逐步提高救助救济标准和水平。(4)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将惠民殡葬政策扩延覆盖到贫困家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免除其家庭成员遗体火化基本殡葬服务费用。(5)建立和完善贫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救助关爱服务体系。

6.改造搬迁一批。(1)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力度。对贫困户中的D级危房户、无房户摸底建档。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加大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力度,把易地扶贫搬迁和村镇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结合起来,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村贫困户在中心村镇落户定居,并积极协调解决好搬迁安置过程中土地调整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房屋产权、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产业发展等问题。(2)鼓励支持特殊贫困户进城安置和集中安置。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无房、危房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流转,自愿进城安置的前提下,进行分散或集中安置。推广危房、无房“五保户”住房联建统管、集中安置和供养工作。2016年完成贫困村无房、危房贫困户住房安全达标工作,到2018年底,全面落实全县贫困户住房安全基本保障标准。

(二)科学规划、因村施策,加强“六大建设”

对全县贫困村基本建设现状进行全面摸底,科学分析,综合规划,依托项目支撑,整合资金投入,采取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方式,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力度,着力突破制约发展瓶颈。

1.交通建设。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精准扶贫工作。按“双畅工程”建设标准,全县47个贫困村新建或改扩建水泥公路,县以奖代投负责工程总造价的80%,2016年完成村级公路畅通达标。到2018年,全县乡镇村通水泥路,村级公路畅通率达100%。

2.水利建设。加快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16年实现贫困村农饮供水覆盖率、安全率达100%。整合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水利建设、粮食产能建设等项目资金,到2018年,全县贫困村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基本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洪能挡”的标准。按“双畅工程”建设标准,全县47个贫困村疏洗渠道,县以奖代投负责工程总造价的80%。

3.农村电网建设。加快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步伐,投资5000万元在47个贫困村新建改造配电线路和台区,确保2016年完成贫困村电网改造任务,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县农村电网改造任务。

4.网络通信及社会事业建设。扶贫对象及贫困家庭子女经营农村电子商务的,为其免费提供电子商务培训,享受村级淘宝开店帮扶补贴10000元。优先申请10万元以内的创业贷款,免收担保费用,享受贴息政策。整合相关项目资金600万元,实施贫困村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和无线数字化覆盖三项工程,确保到2017年全面完成任务。整合文化项目资金500万元,完成贫困村文化广场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文化“五个一”工程建设。整合卫生项目资金1050万元,扶持农村卫生室达标建设,确保2018年全县农村卫生室全面达标。

5.生态环境建设。按照生态宜居,文明卫生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推进贫困村生态环境建设。弘扬传统文化,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加大农村清洁工程力度,加快推广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引导农民改厨、改厕、改圈,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重点推进贫困村清洁工程;整合林业项目资金600万元,重点支持贫困村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森林抚育项目,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整合环保项目资金500万元,重点推进贫困村环境综合治理。

6.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统筹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与扶贫开发。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建立健全“四位一体”治理机制,健全落实村级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党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常态化机制,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健全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村党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的有效途径,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深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确保2017年贫困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范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与考评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部门一把手为精准扶贫第一责任人,明确精准扶贫分管负责人和精准扶贫专干。坚持县级统筹、县直部门、乡(镇)村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以贫困村为重点、网格办点全覆盖、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强化扶贫开发队伍建设,保障县、乡(镇)扶贫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能。贫困村由县直部门派出帮扶工作队,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部门派出精准扶贫专干驻村开展帮扶工作。

(二)加强综合协调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制定综合协调方案,落实部门具体任务;成立“南县扶贫开发服务总公司”,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专项扶贫资金、部门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银行借贷扶贫开发及项目资金等,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扶贫规划,有效推进扶贫开发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贫困村整体推进与结对帮扶、县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机制。结对帮扶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协调配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广泛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培育多元扶贫主体,积极引导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和爱心人士,联络在外发展的成功商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支持精准扶贫工程。

(三)加大投入力度

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用于精准扶贫工作。在充分发挥各融资平台建设筹资主体作用的同时,积极整合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水利建设、林业血防、特色种养等各项涉农资金,加大对贫困村“六大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的项目建设每年不少于2个,到位总资金不低于40万元,直到扶贫规划项目基本完成。进一步加大县级领导联系贫困村办点、部门网格扶贫办点的支持力度,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精准扶贫规划,综合协调扶贫项目和资金,整体推进精准扶贫开发进程。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村农业产业协会、合作社的扶植力度,积极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经营能力的农民返乡创业,为贫困户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严格督查考核

制定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评考核方案,强化精准扶贫的工作督查、考评考核。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落实、方案实施、资金到位、项目施工、干部职责到位和精准脱贫整体效果等进行调度、核实、督查,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负责制定精准脱贫验收办法,明确贫困村“摘帽”和贫困户脱贫标准、验收程序、验收主体,推进公开考核,及时公布验收结果,有效推进“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对工作开展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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