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促进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11:35 信息来源:南县商务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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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促进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为推动我县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加快项目聚集,培育壮大新 业态新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新引进落户我县(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 在我县),从事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等领域研发、生产、 检测、技术咨询和服务外包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医 疗健康企业)。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投资协议或合同,将追回已经 发放的扶持资金。

第二条用地建设项目

医疗健康企业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按挂牌出让 的最终成交价出资摘牌、缴纳相关税费后,根据实缴税收额度不 同,分档给予产业基金扶持,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运营:

(一) 年实缴税收达到5万元/亩以上的,扶持额度为除税费 外超出8万元/亩以上的摘牌价款;

(二) 年实缴税收达到10万元/亩以上的,扶持额度为除税 费外超出6万元/亩以上的摘牌价款;

(三) 年实缴税收达到15万元/亩以上的,扶持额度为除税 费外超出4万元/亩以上的摘牌价款;

(四) 年实缴税收达到20万元/亩以上的,扶持额度为除税 费外所有的摘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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