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政策解读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自《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文件施行以来,我局之前的自由裁量规范已不适应当前执法环境。故结合我局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更新自由裁量权基准,确保公平公正执法,本规范的出台确有必要。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湘市监法〔2023〕36号)《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三、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关于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及相应实施条例;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1号)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条的罚则;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
5.《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湘市监法〔2023〕36号)。
四、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网络餐饮行业发展迅速,在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当前我县网络餐饮领域存在入网资质审查不严、信息公示不全、加工操作不规范、配送过程污染等突出问题。现行自由裁量规范虽对一般餐饮服务违法行为有所规定,但针对网络餐饮的特殊性(如平台责任、送餐环节管理、电子证照公示等)缺乏细化裁量标准,可能会导致一线执法中“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现象发生,届时将严重影响执法严肃性和公信力。因此,有必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专门修订自由裁量规范,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统一、可操作的量化指引。
五、主要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聚焦网络餐饮领域四大关键环节,新增、细化裁量条款共4条,重点明确以下事项:
1.网络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网络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视为未经许可进行食品经营活动的;
3.网络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4.网络餐饮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