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优化政策促进南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政办发〔2024〕10号)的政策解读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优化政策促进南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计10条,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政策层面
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现实层面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关于促进南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政办发〔2022〕20号)实行期间,县财政对994户符合契税补贴奖补政策的购房业主实施了奖补,对南县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有效期结束后,群众购房热情下降,出现持币观望态度,导致今年商品房销售情况不景气,2024年1-9月,全县商品房销售337套,同比负增长33.8%,目前全县商品房库存套数约1440套,还有一定商品房去化库存压力。制定《若干措施》将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以此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进入良性循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此《若干措施》。
二、制定过程
2024年7月,我局受南县人民政府委托,依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24〕8号),深入商品房开发企业实施调研,了解购房户的真实意愿,掌握当前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并参考周边县市区经验做法,组织起草《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4年7月22日, 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南县人民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1日,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后向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11个政策相关的县直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意见3条,其中采纳2条,1条因《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政策工具箱》(30条)中有明文政策规定,故不予采纳。
2024年8月26日,由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通过。
2024年9月5日,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形成最终的定稿。
2024年10月24日,正式发文并实施,《若干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
三、主要内容
(一)刺激房地产市场销售方面。共出台5条措施,着力降低消费者购房成本,减轻资金负担,同时吸引高端人才进程安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健康发展。重点内容解读如下:一是实行契税补贴。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同时满足购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开发新建的商品住房(含商业铺面、公寓)和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办理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首套房按购房款的1.2%予以补贴,第二套房按购房款的1.5%予以补贴,第三套房及以上按购房款的2.4%予以补贴。二是加大公积金使用力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含合法收养),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纯公积金贷款单元建筑面积控制由105平方米(不含)以下放宽至120平方米(不含)以下;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元建筑面积控制由200平方米(不含)以下提高至280平方米(不含)以下;调整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2011年1月1日之前在益阳市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入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支持异地公积金互认扩面,借款申请人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取消借款人或配偶具有益阳户籍或在益阳市缴纳社保的规定;积极推广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危旧住房改造成本费用的业务。三是实施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家、“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购房(限首套住房)补贴标准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四是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奖励。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家庭(含合法收养),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商业铺面、公寓),签订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2个月内缴清契税的二孩家庭,每套奖励1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套奖励3万元。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 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现房销售项目购房业主首套住房贷款优先受理、优先审批。
(二)促进房地产企业发展方面。共出台3条措施,旨在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缓解资金压力,畅通报建备案等程序。重点内容解读如下:一是降低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以土地成交确认日期为准),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1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可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不收取延期产生的利息。同时优化土地供应条件和土地供应结构。在土地挂牌条件中,可降低商业用地供应比例。二是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县直有关单位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引导支持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设施配套费等报建费用(人防费用除外),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年之内并于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缴清,并将报建费计入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届时将协调落实预售资金拨付和报建费缴纳。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 “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三)优化房地产市场供给方面。共出台2条措施,聚焦高品质住房,完善教育等配套服务设施,倾心打造住房新名片、新品牌,重点内容解读如下:一是优化商品住房项目车位政策和用地配建要求。结合不同区位、不同住房产品,调整优化商品住房项目停车位规划配比;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办法,启动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的权属登记。地下车位办理不动产登记,可实施契税补贴政策;将地下车位纳入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可销售的产权车位可与住房同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同步公示车位销售价格、销售方案;除法律法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要建设的绿地、道路、养老托育、幼儿园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外,新出让住宅用地可不再设置其他配建要求;公共服务设施、阳台容积率计算规则参照上级文件执行。二是切实解决业主子女入学问题。业主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其直系子女可凭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享受房屋所在地学校学位,插班生在相应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学位供给。
(四)优化市场存量方面。共出台1条措施,重点内容解读如下:盘活存量用房及存量房地产用地。以需定购,支持县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于配租和配售型保障住房;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对于项目投资额未达到25%的,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在投资额达25%后办理转让手续;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对于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规定分割土地;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出让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帮助资金困难房企解困。
四、关键词
南县、促进住房消费、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
五、解读机关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政策咨询电话
(0737)524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