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11-09 09:31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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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在总结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有关精神,我县正式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一、怎样参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怎样缴

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定(当年缴费档次确定后,以后每年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重新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问:参保人如何缴费和查询?

答:初次缴费人员可以选择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协管员处办理参保。已有社保卡人员可以选择到对应的金融机构柜台直接缴费。

查询个人缴费信息有几种途径: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南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拨打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电话0737-5225505查询、通过在对应金融机构ATM机具查询以及到对应金融机构柜台查询。

提示:参保人无论通过哪种途径缴费,都要认真核对缴费金额,并索取和保存好收据、银行回单(小票)等缴费凭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怎样补

1、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

提示: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标准由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提示: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我县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即每年3000元。)

3、政府代缴。对缴费困难群体(以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为准)及重度残疾人(以县残联提供的名单为准),县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四、怎样算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无欠缴记录、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审核后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直至终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养老金标准与缴费年限、缴费档次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养老金计算公式: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年7月开始,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月提高到60元/月。

提示: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计发月数)。

待遇计算举例:每年按100元档次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1500元,获得政府补贴450元,年满60周岁时的月养老金标准=60元+{[(100+30)×15年+0(集体补助、社会及个人资助等)]+利息(本次测算是按银行利率3.5%计算的复滚利息)}÷139= 78.68元。年养老金合计944.16元。每年按500元档次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7500元,获得政府补贴900元,月养老金标准为140.46元,年养老金合计1685.52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则个人收益更大,如果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获得的收益更大。

提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提示: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部分。

五、怎样领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每月初对符合待遇领取人员出具《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表》和《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由乡镇分发村(社区)协管员交参保人核对,并在《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上签字,同时为其办理《待遇资格领取证》。有异议的,经信息反馈后,按个人帐户信息修改程序办理,再进行养老金待遇核定。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已签字认定的《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于每月20日待遇发放之前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待遇核定岗位。

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在每月25日左右将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内。待遇领取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

提示:参保人领到社保卡后,请注意妥善保管和保密,做到卡片不随意放置、密码不随意泄漏。取款时要认真核对金额,保留取款凭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每年9月在村(社区)范围内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问:不按规定年限缴足养老保险费或者根本不缴费,到60岁后能领到60元的基础养老金吗?

答:不能。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必须缴费达到规定年限,才能领取养老金。一是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距领取年龄差几年就必须缴几年的费,也可以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如1966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参保人,至少要从2011年补起。);二是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否则,年满60周岁后不能享受60元的基础养老金。另外,不按照规定缴费的人员在到龄后进行补缴的,除补缴年限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外,其养老金只能从缴清欠费的次月起发放,到龄的次月至缴费当月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六、怎样转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均在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在到龄领取前可以依据政策在两项险种间进行转移衔接。

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聚焦

基础养老金增加:从2014年7月开始,基础养老金从每月55元提高到每月60元,每年人平增加60元。

缴费档次统一并增加:在原来的新农保5个档次和城居保10个档次基础上进行合并、统一,设置14个档次,增设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四个档次。

缴费补贴增加:缴费补贴根据缴费档次的提高相应增加。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60元。

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从原来的每月增加0.5元提高到1元(不含补缴年限)。

新发行的国家社会保障卡: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取代现在使用的湖南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为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带来更多便利。

提示:国家社保卡的数据采集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依据,为确保数据采集顺利进行,不影响制卡和发卡速度,对于信息不符的参保人员,请尽快办理二代身份证并准备好白底两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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