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2021年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1 10:12 信息来源:南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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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全县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工作,选优派强驻村干部,切实承担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任,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和完善向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新一轮驻村工作队人员选派工作的预通知》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市本级2021-2023年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8年脱贫攻坚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全面胜利,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如何要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务实推进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确保脱贫群众收入稳步增长,推动巩固脱贫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如何推进职能队伍衔接平稳过渡,积极适应工作转轨新形势,有力有效克服各类困难挑战,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摆在县委、县政府面前的当务之急。为此,特制定《南县2021年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帮扶责任,制定帮扶工作措施,选优派强新一轮驻村帮扶队伍,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得到全面实施。

三、文件起草过程

在文件起草之前,县委组织部联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乡村振兴局)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明确的主要任务、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新一轮驻村工作队人员选派工作的预通知》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市本级2021-2023年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送审稿)”,报请县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确定该《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涵盖帮扶单位安排、帮扶干部选派、帮扶工作措施以及有关事项安排。其中,第一部分帮扶单位安排,按照《2021年县级领导和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单位办乡镇联系点安排》明确了乡村振兴重点村、已脱贫村和其他村的帮扶单位,明确了县级领导具体联点的行政村;第二部分帮扶干部选派,主要界定了人员条件、队伍组建、工作要求、待遇保障;第三部分为帮扶工作措施,主要明确了如何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管理、加强考核考评;第四部分有关事项安排中对于驻村工作队进驻的时间、进驻前帮扶单位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进驻后首先应当着手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强调。

本实施方案重点从三个方面部署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

一是确定了乡村振兴重点村、已脱贫村和其他村的帮扶单位。我县驻村帮扶单位为所有正科级以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所有中央、省、市属驻南单位。驻村帮扶单位到乡镇的安排原则上按《2021年县级领导和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单位办乡镇联系点安排》执行。全县13个省乡村振兴重点村中8个由县直单位选派工作队,另外5个由市直单位选派工作队进行帮扶。已脱贫村、其他村由62个县直单位和30个中央、省、市属驻南单位进行帮扶。

二是明确了帮扶干部选派条件、工作要求以及待遇保障。驻村干部从政治素质好、实干本领强、工作作风实、具备履职身体条件的人员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考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2年一轮换,任期内原则上不进行调整。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应不少于20天(含因驻村帮扶工作出差、开会和培训等),驻村期间吃住在村。各派出单位要配置好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日常生活用品,保障好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期间,其所在单位的岗位职务、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保留不变。驻村干部驻村帮扶期间给予每人每天80元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天30元的驻村工作交通补助、每人每月100元的通讯补助、每月四次每人每次60元的往返县城和帮扶村交通补助,每年统一为驻村干部购买每人保额为50万元的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每年至少慰问一次驻村干部及其家属,每年为驻村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是从组织领导、日常管理、考核考评三个方面提出了帮扶工作措施。县级领导干部挂帅驻村帮扶工作。继续设立驻村办,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驻村帮扶工作的管理、指导、推进等。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由县驻村办和乡镇党委共同负责管理,以乡镇党委为主。县委组织部、县驻村办、县扶贫办(现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驻村帮扶考核办法,每年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评先评优实行计划单列,不占所在单位指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年度工作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其驻村干部个人年度绩效奖金在本单位干部职工绩效奖金的基础上上浮30%;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年度考核评为“良好”等次的,其驻村干部个人年度绩效奖金在本单位干部职工绩效奖金的基础上上浮15%;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对乡村振兴中表现突出的驻村干部要注重做好表彰奖励、择优选拔使用和宣传推介工作;对消极应付、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帮扶单位和领导干部、驻村干部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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