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南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8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1 09:21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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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

理办法><南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8号)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国务院第713号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条例规定,益阳市于2020年2月3日重新发布《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而我县于2009年发布的《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南政发〔2009〕14号)和2014年发布的《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4〕6号)以及2015年发布的《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5〕10号),三个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条例的新要求,所以在2021年4月26日清理规范性文件时已将上述三个文件废止。为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必要制定新文件。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重要文件明确要求:“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从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来讲,制定工作也势在必行。

因国务院第713号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因此我县《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虽已废止,但无须重新制定,可不另行文。

鉴于此,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和《南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确有必要

二、该文件的起草概况

该文件于2021年4月,由县司法局成立专门起草小组,开始起草《目录管理办法》和《听证办法》。经过认真研究和仔细调研,并经局党组会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16日起至4月15日,县司法局将征求意见稿向县直有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并依据反馈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本审议稿。2022年5月31日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2条。建议将:“附表《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 第75项 承办单位中县行政审批局”修改为:“附表《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 第75项 承办单位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议将“附表《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中 类别一 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修改为:“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中 类别一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措施 ”,采纳2条。

2022年629日,该文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该文件已经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629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629日。健全决策机制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制定我县目录管理办法和《听证办法》既可以规范政府决策活动,又能够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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