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的通知》(南政发〔2022〕8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1 08:43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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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的通知

(南政发〔2022〕8号)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古树名木是历史和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制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的通知》确有必要。

二、该文件的起草概况

该文件于2022年6月由南县林业局起草,主要内容是公布了南县古树名木情况:全县现有古树1株,树种为樟树,保护等级为一级,位于南洲镇小荷堰社区桂花园,栽植于南宋初年(约公元1129年),堪称洞庭湖区稀世珍宝。提出了保护措施:要加大保护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完善保护措施,设立醒目的保护标牌,明确保护责任单位,共同开展保护工作。2022年6月15日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2条,一是建议将:“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位于南洲镇小荷堰村桂花园遗址,栽植于南宋初年(约公元1129年),堪称洞庭湖区稀世珍宝。……”修改为:“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位于南洲镇小荷堰社区桂花园遗址,栽植于南宋初年(约公元1129年),堪称洞庭湖区稀世珍宝。……”二是建议将附件中,管护责任单位小荷堰村修改为小荷堰社区。2022年7月15日,该文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该文件已经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依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5号)、《湖南省绿化委员会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湘绿〔2016〕1号)、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制定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7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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