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4 17:17 信息来源:麻河口镇党政办公室 作者:麻河口镇党政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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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肖彬
负责人
机构地址麻河口镇方谷社区沿堤街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37—5821192
传真:0737—5821192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3:00-6:00
办公时间

  麻河口镇位于湘鄂边陲,镶嵌于洞庭湖畔,距县城南洲镇18千米,东临藕池河与中鱼口乡游港相望,南与武圣宫镇、厂窖镇隔河相望,西与安乡县安宏乡隔河相邻,北与安乡县三岔河镇、浪拔湖镇牡丹湖毗连。1956年设麻河口乡,1958年改成公社,1984年复设乡。2005年北河口乡和麻河口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新的麻河口镇,镇人民政府驻麻河口(原麻河口乡人民政府驻地)。全镇版图面积16.34万亩,耕地面积9.8万亩,其中水田8.3万亩,旱地1.5万亩。2016年3月并村改革,全镇36个行政村(含一个渔村)合并为13个行政村,另辖2个社区。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镇户籍人口5.2万人。全镇森林覆盖率达22.5%,林木蓄积量13.5万立方米。镇域内有国道G50、省道S217穿插而过。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麻河口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麻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楼

  办公时间:冬季8:00—12:00,14:30—17:30

  夏季8:00—12:00,15:00—18:00

  负责人:肖彬

  联系电话:0737—5821192

  传真:0737—5821192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主任:曹予望

  办公地址:麻河口镇政府办公楼二楼

  职能职责:协助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主任:刘鋆婧

  办公地址:麻河口镇政府办公楼三楼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

  主任:罗琳

  办公地址:麻河口镇政府办公楼南20米处

  职能职责: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渔政、水利、移民开发、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任:段培舜

  办公地址: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负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主任:陆阳

  办公地址:麻河口镇政府办公楼南20米处

  职能职责:负责自然资源(含林政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城市(村镇)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张鑫

  办公地址:麻河口镇政府办公楼一楼

  职能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

  主任:杨毅

  办公地址:麻河口派出所南侧

  职能职责: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推行村级账务政府购买服务。

  三、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四有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五)保护各种积极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外设部门

  (1)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乡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健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县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乡镇执法活动。

  (2)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公益服务性、技术性工作。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技术服务、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湖泊与水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4)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5)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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