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18 15:23 信息来源:gfh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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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陈红
负责人
机构地址南县涂家台路342号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07372125552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夏季: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公时间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计划;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干职工队伍建设及有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和党建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档案的管理和信息公布。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的调度和管理;负责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各项成本费用的审核和办理;负责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单位内部审计监督。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研究拟定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负责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与咨询;负责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调解;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征地拆迁股。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在项目现场开展宣传、调查、勘测、补偿登记和复核等工作;组织审核认定房屋面积的合法性;编制报送项目概预算方案;指导全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监督协议的执行。

  (五)房屋征收股。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受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审核公共利益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发布拟征收房屋公告;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认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拟定房屋征收决定,编制资金预算方案;负责组织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的签订,监督协议的执行。

  (六)安置补偿股。负责协调全县居民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会同相关项目指挥部、县直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拟定安置补偿方案;负责审核认定住房货币安置补偿人口;负责审核安置房的分配方案;负责补偿资金按标准拨付的监督。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拟定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负责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计划;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的调度和管理;负责编制报送征拆项目的费用概预算方案。

  (三)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研究拟定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集体土地上项目现状调查和登记;组织审核认定房屋面积的合法性和住房货币安置补助人口。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和认定;负责组织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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