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安局




内机机构:
南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公安工作,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共有4个直属机构:县森林公安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县看守所、县拘留所、县车辆管理所;内设机构11个: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审计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科技信息化与大数据实战大队)、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局)、巡特警大队(留置看护大队)、法制大队、机关党委(归口政工室管理);14个派出所:南洲派出所、德昌派出所、华阁派出所、茅草街派出所、明山头派出所、乌嘴派出所、青树嘴派出所、三仙湖派出所、中鱼口派出所、浪拔湖派出所、麻河口派出所、武圣宫派出所、厂窖派出所、南茅运河水上派出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防范和打击反革命分子和敌视社会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侦查反革命和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的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
(四)负责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的建设。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防范监督。
(六)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八)组织实施对重要领导人及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
(十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十三)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十四)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五)警卫国家规定 ,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十六)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七)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八)负责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