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4 16:46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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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19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根据国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我县2019年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须提交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交小二寸彩照2张(背面请用铅笔工整地写上姓名)

3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拟聘任教师职务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需到南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吃早餐不喝水),体检前先到南县教育局210室提交现场确认资料,领取《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0183月修订版),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新增体检项目必检必填。由南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必须有体检结论“合格”签字和盖章)。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8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10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按《教师资格认定资料目录》(见附件)依序整理。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益阳市下面选择“南县”,再选择对应认定机构,千万不要选择益阳市教育局或其他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教育局进行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

5)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15日- 430日;

秋季批次 1015日-10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对照《教师资格认定资料目录》清单有序整理)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我县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55日-517日(春季批次,工作日时间内)

111日-119日(秋季批次,工作日时间内)。

其余时间来前请电话联系。

现场确认地点:南县教育局二楼教师股210办公室

3.专家审查

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资格审查完成后拟在30个工作日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五)咨询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8607919,传真:0731-88607850

2.益阳市教师工作站:0737—4231504

3.南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 0737-5221050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同意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两考的请示》(教师司函〔201915号)的要求,从2019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一年两考,即:从2019年上半年考试的面试开始与教育部同步。

(一)时间:

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201941619日,考试时间:201951819日;

下半年笔试报名时间:2019936日,考试时间:2019112日;

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2019121013日,考试时间:2020145日。

(二)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南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

201944

附:

教师资格认定资料目录

序号

申请认定资料

份数

备注

1

认定申请表

2

户口簿复印件(只要本人页)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学历证书复印件

5

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含普通话查询网截图打印的普通话等级证明)

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7

个人承诺书

8

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9

小二寸彩照2张

申请人: 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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