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修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10-14 10:34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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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修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

(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

二、申请材料目录(具体要求见《申请材料清单》)

1、转学:我县中小学生学籍已入全国学籍系统,全程无纸质申请材料。

2、休学:《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承诺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时间及方式

网上查询,无需送达。

六、咨询电话

0737-5221319

七、监督及投诉电话

0737-5231204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南县南洲镇学宫路72号南县教育局办公大楼204基教股办公时间:工作日 08:00—12:00

14:30—17:30

15:00—18:00(夏时制)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修改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备

材料类型

份数

材料来源部门及方式

要点描述

备注

1

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

必备

原件

1

基教股发放或网上下载

据实填写

2

疾病诊断书

必备

原件

医院

据实提供

3

住院证明

必备

原件

医院

据实提供

4

住院缴费发票

必备

原件

医院

据实提供

5

费用清单

必备

原件

医院

据实提供

填写说明:

1、“事项名称”要与编办发布的名称完全一致,按照一个办事子项一张表的形式编制;

2、“材料名称”要规范、准确,不得有“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要求,法律有此规定的要予以明确、细化;

3、“是否必备”分为“必备”和“选择性”;

4、“材料类型”包括“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

5、“材料来源部门及方式”分为“申请人自备”、“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申请人自己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由XX部门(规范填写部门名称)提供”、“县政府规划例会纪要”、“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文书”等;

6、“要点描述”是指对于材料的内容、格(制)式、标准、签名(章)、注意事项以及纸张大小、颜色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见范例);

7、“备注”是指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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