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修改办事指南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修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
(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
二、申请材料目录(具体要求见《申请材料清单》)
1、转学:我县中小学生学籍已入全国学籍系统,全程无纸质申请材料。
2、休学:《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承诺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时间及方式
网上查询,无需送达。
六、咨询电话
0737-5221319
七、监督及投诉电话
0737-5231204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南县南洲镇学宫路72号南县教育局办公大楼204基教股办公时间:工作日 08:00—12:00
14:30—17:30
15:00—18:00(夏时制)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修改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材料来源部门及方式 | 要点描述 | 备注 |
1 | 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 | 必备 | 原件 | 1 | 基教股发放或网上下载 | 据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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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疾病诊断书 | 必备 | 原件 | 1 | 医院 | 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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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院证明 | 必备 | 原件 | 1 | 医院 | 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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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院缴费发票 | 必备 | 原件 | 1 | 医院 | 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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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费用清单 | 必备 | 原件 | 1 | 医院 | 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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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事项名称”要与编办发布的名称完全一致,按照一个办事子项一张表的形式编制;
2、“材料名称”要规范、准确,不得有“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要求,法律有此规定的要予以明确、细化;
3、“是否必备”分为“必备”和“选择性”;
4、“材料类型”包括“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
5、“材料来源部门及方式”分为“申请人自备”、“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申请人自己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由XX部门(规范填写部门名称)提供”、“县政府规划例会纪要”、“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文书”等;
6、“要点描述”是指对于材料的内容、格(制)式、标准、签名(章)、注意事项以及纸张大小、颜色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见范例);
7、“备注”是指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