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教通〔2017〕28 号
南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南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初中:
现将《南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县教育局
2017年6月5日
南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保障中小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益,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稳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南县教育实际的招生制度,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号)、《关于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招生改革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政策、计划、程序、结果全公开,确保每个学生机会均等。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市、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基本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且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招收择校生。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初级中学要建立招生工作机构,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对象进行摸底、核实,并进行公示。要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1.小学一年级招生。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村组等,为每一所小学划定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免试就近进入指定小学就读。若学位不足,由乡镇中心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凡户籍在我县、2017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8月底以前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批、县教育局备案,可延缓或免于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南洲城区小学报名按照城区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具体要求执行(见附件)。根据市、县消除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秋季,各小学(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0人,不得招收低龄生。南洲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城区中心学校具体实施。城区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公告经县局基教股审核后方可实施、发布。
2.初中一年级招生。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村组等,为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若学位不足,南洲镇城区和其他乡镇分别由县教育局和乡镇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各乡镇中心学校的初中招生情况于开学后一周内上报县局基教股;县属学校(城西中学、立达中学)的初中招生,由基教股依据“户口为主、兼顾房产”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
小学毕业生升学需具有以下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其它购房相关材料)、小学学籍号和小学生成长记录册(素质报告单)。各初中(含民办学校)按规定班额(不超过55人)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按照《南县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南县城区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教通〔2014〕22号)文件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弟到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须按照修订的《南县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弟初中就读申请与学位安排表》有关要求,办理好规定的手续,并提供证明材料。
4.各学校招生信息(含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要求、招生区域、招生时间、公示时间、报到时间、报到要求、联系电话等)须在暑假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玉潭实验学校在遵循相关教育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实行“学生自愿选择、学校自主招生”,但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须在学校总招生计划中预留5%的学位,用于招收服务半径范围内(小学500米、初中1000米)的学生。
(三)招生时间
任何学校在放暑假前不得组织招生活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在暑假第一周和8月25日至31日两个时间段内,为学生办理报名手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期内开展招生工作,8月24日前办理完入学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为加强对全县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刚强
副组长:李劲宏 胡桂云 冷凯云 周大昌 肖 云
成 员:办公室、基教股、职成股、招生办、财建股、监察室、督导室、教师工作股、社管办、教研室、仪电站等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局基教股,由周大昌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股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招生日常工作。
2.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机构,在县局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力度
1.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手段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改革内容,保障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2.学校要设立招生宣传栏,向社会、师生发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方式、招生政策。
3.各学校要开通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向群众解读招生政策。
(三)强化制度保障
1.招生备案制度。各乡镇中小学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公告必须报所属中心学校审查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县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公告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未经我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公布的学校,不得在我县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
2. 计划审批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审定。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3.“阳光招生”制度。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发布中小学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教育局办公室5221320,教育局基教股5221319,教育局监察室5231204),受理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
4.招生督查制度。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展开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同时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行风巡查和督学责任区督导内容,及时查处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对未经核准来我县进行违规招生行为的县外办学机构或个人,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查处。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益阳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益教联〔2014〕10号)、《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益教联〔2017〕1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顶风违规,小学一年级低龄招生和各校超规定班额招生的,将一律严肃查处。
五、城区学校招生责任范围
德昌小学:文卫路、和平街、宝林巷、永安社区(1、2、8组)
实验小学:黄土包、东堤尾、复兴街、泰济街、永安社区(3-7组)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安庄校区:大路村、下鱼口村、四百弓村、石码头村
三 完 小:建设街、仁里巷
四 完 小:西河街、老正街、篾货街、赤松亭、南华北路、翻身堤(就近四小)
五 完 小:兴盛西路(南门口—双堰路)、东红社区、翻身堤(就近五小)、宝塔湖社区、南洲中路、南华南路
花甲小学:花甲社区
城西中学:建设街、仁里巷、西河街、老正街、篾货街、赤松亭、南华北路、兴盛西路、东红社区、翻身堤、宝塔湖社区(原宝塔湖1-3组除外)、南洲中路、花甲社区
立达中学:文卫路、和平街、永安社区、宝林巷、黄土包、东堤尾、复兴街、泰济街、南华南路、兴盛东路、原宝塔湖1-3组
附件一:2017年秋季南洲镇城区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附件二:南县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弟初中就读申请与学位安排表
附件一:
2017年秋季南洲镇城区中心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市县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城区中心学校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德昌200(50×4)人,实小350(50×7)人,三小150(50×3)人,四小100(50×2)人,五小200(50×4)人,花甲100(50×2)人,总计1100(50×22)人。
二、招生范围
德昌小学:文卫路、和平街、宝林巷、永安社区1、2、8组
实验小学:黄土包、东堤尾、复兴街、泰济街、永安社区3——7组
三 完 小:建设街、仁里巷
四 完 小:西河街、老正街、篾货街、赤松亭、南华北路、翻身堤(就近四小)
五 完 小:兴盛西路(南门口—双堰路)、东红社区、翻身堤(就近五小)、宝塔湖社区、南洲中路、南华南路
花甲小学:花甲社区
三、招生程序
(一)学位申请:2017年7月6日—8日,逾期不予办理。
1、南洲镇城区户口:凡户籍在南洲镇城区责任范围内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带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户籍所在责任范围内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2、购置房产:凡户籍不在南洲镇城区,但在南洲镇城区双堰路以东购置房产的,带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城区中心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3、进城务工:凡户籍不在南洲镇城区,但在南洲镇城区双堰路以东进城务工的,带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近两年租房合同、劳务合同、单位或用工业主两年的缴纳养老保险金缴费存根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城区中心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4、进城经营工商业:凡户籍不在南洲镇城区,但在南洲镇城区双堰路以东经营工商业者,带户口本、身份证、一年以上卫生费存根、一年以上营业执照和相关税费缴纳一年以上的证明到城区中心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5、均衡调剂:凡户籍不在南洲城区但符合入学条件的,如果所申请的学校计划已满,必须服从城区中心学校统一调剂。
(二)学位审核:2017年7月10—31日
1、由城区中心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分块负责对申请资质逐一审核,合格者预安排学位,不合格者不安排学位,再由城区中心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集中审定后发放学位派送单。
2、审核学位到校情况报县局基教股备案。
(三)学位派送:2017年8月24日
1、责任范围内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学位派送单。
2、责任范围外学生到城区中心学校领取学位派送单。
3、逾期不予办理。
(四)新生入学:2017年8月30——31日
1、新生带户口本、学位派送单、预防接种证明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2、2017年9月1日,开学开讲
四、纪律要求
1、不低龄招生。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方可入学。
2、不跨区招生。南洲镇城区责任范围内适龄儿童确保在责任范围内安排学位。
3、不计划外招生。责任范围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按先到先报的原则按计划安排学位,派满为止。
4、插班生由各学校校长负责。根据“2017年秋季学期二至四年级56人及以上班级‘只出不进’,五、六年级66人及以上班级‘只出不进’,66人以下班级按‘先出后进,出一补一’的原则,开学三天后由各校校长决定。
5、不降级招生。全国中小学学籍实行国家统一管理,一人一号终生不变,学生不得降级(身体状况异常导致休学除外)。
6、所有就读新生和插班生来源一律实行建档倒查。
7、已在外校注册的不能再申请新生学位。
8、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私自招生、人情招生、违规招生。
附件二:
南县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弟初中就读申请与
学位安排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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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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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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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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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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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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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初中(立达或城西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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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学校 意见 |
单位(公章) 教学副校长(签名) 201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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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材料 |
1、户口本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2、户名为学生父、母亲的房产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或租房合同原件; 3、学生父母在南洲城区务工的劳务合同原件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证明材料以附件方式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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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派送 意见 |
南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公章) 201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