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23 15:37 信息来源:南县教育局 作者:南县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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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通201732

 

南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秋季

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相关学校:

6月5日,我局下发《南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南教通〔2017〕28号),明确了我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原则、要求、程序和措施。根据招生工作新要求、新情况,经县局研究,现就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坚持三条原则

1、严禁低龄招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2、严禁跨区招生。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任何学校不得跨乡镇责任范围、学校责任区域


 

招生。在兴盛东路沿线(洞庭国际酒店至滨江花园)购置了房产的(持有房产证),按照“户籍为主、兼顾房产”的原则,由城区中心学校安排到实验小学就读。“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县局备案、审核。

3、严禁突破班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均不得突破每班50人的班额规定。

二、落实五项措施

1、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班子会、教师会、学生家长委员会,张贴宣传资料,借助家校网络联系平台发布招生信息等方式,宣传《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和市、县消除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各中小学张贴的《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要保留到今年秋季县局开学开办工作检查之日。

2、严格入学资格审核。中心学校校长和中小学校校长为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的入学资格严格把关,县局将全面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基教股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中小学校(特别是城区)逐校逐人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实验小学、花甲小学在校办园招收一年级新生必须严格遵守2017年秋季招生政策,坚守“三条原则”,均按照招生责任范围内“户籍为主、兼顾房产”及“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免试入学”的基本顺序原则办理。秋季开学初,中小学校要按照招生规定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审核学生入学资格的所有材料。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弟须准备监护人近两年租房合同、劳务合同、单位或用工业主为监护人缴纳的近两年养老保险金缴费存根的原件和复印件;进城经营工商业者的子女到城区中小学就读的,须准备一年以上卫生费缴费存根、一年以上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相关税费缴纳的证明材料。申请到立达中学和城西中学就读的进城农民工子弟须在7月10—14日期间将《南县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弟初中就读申请与学位安排表》及相关材料交教育局基教股审核批准(值班电话:0737—5221319)。

3、严格插班就读管理。插班生由各学校校长负责。坚持“2017年秋季学期二至四年级56人及以上班级‘只出不进’;五、六年级66人及以上班级‘只出不进’,66人以下班级按‘先出后进,出一补一’”的原则,开学三天后由各校校长决定。

4、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以各种名义开办重点班,影响教育公平,是造成大班额的重要原因。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要均衡安排师资,随机编班。立达中学、城西中学七年级的编班方案和师资配备于8月25日前报基教股批准。

5、严肃招生责任追究。县局将努力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为招生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局机关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学校干部、教师要自觉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得从事人情招生,不得充当“学托”。发现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县局将按照《益阳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益教联〔2014〕10号)、《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益教联〔2017〕1号)启动问责机制。县局设置中小学违规招生举报电话:0737—5221204(教育局监察室值班电话)。

 

 

 

                                       南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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