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财政局关于南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财发〔2023〕30号

发布时间:2023-09-07 10:32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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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财政局关于南县政府采购

电子卖场实施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预算单位:

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南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南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竞价采购事项对象、方式及预算范围

(一)电子卖场竞价主体。南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活动(国有企业及其他采购实体参照执行)。

(二)竞价适用方式。竞价是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清单,邀请供应商竞价,选择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是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简化网上交易方式。采购需求清单明确为商品标准、参数规格或服务要求及经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的,均适用货物、服务、工程竞价方式

(三)竞价预算范围。各采购主体实施竞价采购的预算范围为10万(含)以上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预算范围为50万(含)以上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采购。

二、实施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竞价事项

(一)确定竞价采购需求。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充分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规定等要求,合理确定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需求并确定采购预算。

(二)竞价操作流程。1.由采购人发起竞价并审核竞价信息;2.采购人在电子卖场成功发布竞价信息并生成邀请公告;3.由供应商响应报价及采购需求;4.由采购人进行竞价结果评审及确认;5.系统公示竞价结果并生成订单;6.供应商发货;7.采购人验收;8.采购人与供应商完成结算流程;9.采购人备案。

(三)答复异议与投诉管理。竞价邀请公告或成交结果公告在公示期间,如有供应商发起异议,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异议进行答复;如供应商不满意采购人对异议的回复或回复超过时限,可向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四)特殊情形处理。在采购人确定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的采购计划及需求出现变化,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的,或经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家数不足2家及其他特殊情形,不再适用竞价采购方式,经采购人申请并填报《南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方式(直购)备案意见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可实施直购采购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规范采购政府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竞价工作是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落实过紧日子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采购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内控管理要求落实采购政府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竞价采购事项的主体责任。

(二)竞价无效情形。电子卖场竞价应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和有效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对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报价内容未实质响应采购需求及恶意报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情况作竞价无效处理。

(三)建立资金审批及督导工作机制。财政局国库股加强资金审批把关,对在预算竞价范围内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应实施竞价程序而未予以竞价的一律暂缓或不予审批,财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督促对口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价工作主体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单位实施竞价工作及电子卖场后台检索情况,对采购单位实施货物、服务、工程竞价工作的采购业务进行适时监管,对采购单位利用电子卖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应竞未竞的采购项目,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附件:南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方式.docx 

 

南县财政局

2023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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