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县康顺豪庭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南发改字〔2017〕149号

发布时间:2017-11-17 11:15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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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康顺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南县康顺豪庭项目建设立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1.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2.依据南规委纪要(〔2017〕3号)相关内容。

二、项目名称:南县康顺豪庭建设项目。

三、建设业主:南县康顺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南县南洲中路。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8亩,新建一栋29400平方米的32层住宅楼和一栋3000平方米的3层商业楼。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项目建设年限: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

八、项目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完善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建设、消防、节能、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各环节的竣工验收,再申请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对备案事项进行核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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