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县南洲村安置小区(南洲佳苑)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南发改字(2017)199号

发布时间:2017-11-17 11:13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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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关于南县南洲村安置小区(南洲佳苑)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南建函[2017]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南县中心城区建设,解决群众的保障性住房问题,根据南规委纪要[2017]3号和南规评审纪要[2017]6号文件,原则同意实施南县南洲村安置小区(南洲佳苑)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南洲镇东南角,东临瑞丰国际商博城,西临鱼尾洲电排渠。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安置小区占地总面积约20380m2,场地呈三角形。由4栋17层、3栋11层高层建筑和部分2F商业组成,总建筑面积约480000m2。停车位277个,总户数为252户。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

六、请接此批复后,必须落实和完善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均应实行公开招标。请你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工程节能标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九、此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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