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一批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南发改字〔2017〕164号
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全面落实省发改委对南县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县公安局等7个部门的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为下:
一、从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房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城市执法管理局等部门的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三、县发改、县财政将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取消的一批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8日
取消的一批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1、取消县公安局拘留所被拘留人员伙食费、生活杂费(南发改字[2015]130号),
2、取消县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军营生活体验收费、特长培训费(南发改字[2015]39号),
3、取消县房产局白蚁防治所白蚁灭治服务费(南发改字[2014]127号),
4、取消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快速照相、复印资料费(南发改字[2016]6号),
5、取消县水务局茅草街船闸、沱江下坝船闸过闸费(南发改价字[2006]48号),
6、取消县交通局下柴市渡口过渡费(南计价字[2003]24号),
7、取消县城市执法管理局广告标志牌占道费(含户外广告牌)、其它占道费(含宣传车)(南发改价字[2006]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