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县朝阳路(沿湖北路-人民路)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发改审﹝2023﹞61号

发布时间:2023-09-01 16:40 信息来源: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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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南县朝阳路(沿湖北路-人民路)道路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南城发投报﹝2023﹞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根据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实施南县朝阳路(沿湖北路-人民路)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430921-04-01-510165。

  二、项目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南县城区。道路全长409.2米,宽15米。起点为沿湖北路,终点为人民路。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其他工程等。

  三、项目单位: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423.0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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