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明山头镇(大通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招标事项的通知
南招核〔2022〕1号
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南县明山头镇(大通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招标事项的函》(明政函〔202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建设地点:明山头镇耕余堂村、三立村、丰安坝村、三永村、安仁村。本次招标建设内容:新建2座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小型人工湿地121座,黑、灰水收集池1090座,隔油过滤层2035座,配套污水收集管网24465米。本次招标金额约561.97万元(南财评预审函〔2022〕11号),资金来源为中央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招标范围:明山头镇(大通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招标方式核准:公开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
五、请接此通知后,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有关工作,并在开工前将招标文件、开标记录和中标通知书报我局备案。
六、此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此复。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