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县浪拔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南县浪拔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县浪拔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农发[2020]45号)批复,招标方案已由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农发[2020]45号)批准和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南招核[2020]17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南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县浪拔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南县浪拔湖等乡镇;
2.3 建设内容:新建及改造泵站11座;衬砌渠道24.884km,配套渠系建筑物4处,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19万亩,田间道路升级改造19.485km(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总投资约为3295.85万元;
2.4 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1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第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七个标段进行招标。
标段号 |
乡镇 |
项目村 |
工程施工费(元) |
第一标段 |
浪拔湖镇 |
东美垸村 |
5139986.32 |
第二标段 |
浪拔湖镇 |
施家渡村 |
5033587.33 |
第三标段 |
浪拔湖镇 |
泰来村 |
5054456.87 |
第四标段 |
浪拔湖镇 |
泰来村、施家渡村、红星村、太阳山村 |
4062431.35 |
第五标段 |
浪拔湖镇 |
红星村、荣福村 |
4617457.26 |
第六标段 |
浪拔湖镇 |
太阳山村 |
4589685.2 |
第七标段 |
南洲镇 |
长胜村、清水堰村 |
4460939.12 |
中鱼口镇 |
中富村 |
||
厂窖镇 |
浃南村 |
||
合计 |
32958543.4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各标段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各标段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7招标人只接受投标单位对本招标项目共七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对多个标段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均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各标段均为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9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8月1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年8月2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329295443qq.com)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日9:30时,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当天发布的信息为准)。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7-522042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南县南洲镇
联 系 人:涂赛军
电 话:138743156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14楼24房
联 系 人:张光明
电 话:13187371818
邮 箱:329295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