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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下列同志试用期满,县人民政府决定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诗涵同志;
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建国同志;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魏国栋同志。
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