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南县茅草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921MB1D30019W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南县茅草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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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南县茅草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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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本辖区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生态环境、村镇建设与管理、水利、农业、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林业等方面的日常执法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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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南县茅草街镇长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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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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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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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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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南县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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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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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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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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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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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本年度无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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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2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执行41起行政案件(其中5起案件正在办理程序中),共处罚款:27700元,移送公安案件7起。具体如下: 1、渔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1起,处罚款1000元,在办案件5起(由移送案件转行政案件),在禁捕区禁捕期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起;查扣非法渔具木船3条,地笼208个现场销毁若干,丝网等其他捕捞工具43条现场销毁若干,钓具154杆,电鱼渔具1具,持续利用船巡、岸巡、人巡相结合每周定期巡查14次不定期巡查3次,参与联合执法6次(其中与厂窖联合执法3次、三仙湖1次、湿地1次、公安1次)。 2、禁烧秸秆专项治理工作,处理秸秆焚烧案件31起,处罚款26700元,批评教育写下保证书15人次。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利用执法宣传车、微信、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对环境及人身健康的危害。大队5名队员分两组进行秸秆焚烧巡查确保每天上午、下午、晚上三次巡查整治,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坚决做好违法管控,确保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配合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参加国土规划和村镇建设管理,参与沱江路门面扩建执法1次;明珠星辰小区房屋搭建执法1次;拆除锚地公园私建围墙1次;参与灵官洲村赵建辉、同春村程文亮、程文孝和程伏堂三兄弟非法占地建房案件调查以及新城村高小平占用农田建鸭棚案件的调查。 4、持续加大“五乱整治”力度,做好辖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在日常城市执法中,加强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五乱整治,重点整治街面占到经营、门前乱堆乱放、擅自设置广告牌匾、非法小广告、垃圾乱丢弃、车辆乱停放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8次,对10余家存在堆物堆料、店外经营、卫生不整洁的商户进行了规范,使得镇区内街道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5、联合镇交管部门进行交通安全检查10余次; 6、党组织吸取正式党员3名,预备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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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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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良好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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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