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南县明山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921MB1C61543M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南县明山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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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南县明山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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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明山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乡镇执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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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南县明山头镇新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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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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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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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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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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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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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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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73 |
2.1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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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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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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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执行本单位章程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行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二、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具体的业务活动情况。 1.非法捕捞综合整治:全年出动执法人员9580余人次,执法车辆5150余车次,开展禁渔专项执法巡逻检查以及立案侦查。 2.环境保护综合整治:通过出动禁烧广播宣传车及执法人员早中晚不间断巡逻等传统方法,确保秸秆禁烧任务全面完成,为进一步提高我镇生态环境质量,做好应有的工作。 3.镇政府中心工作:参与市场整治、交通劝导等工作。 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非法捕捞综合整治:今年以来,对非法捕捞行为立案13起,其中移送公安1起,另12起行政处罚罚款总计21500元,12起中有6起已完成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总计花费8200元(1起2200元,1起4000元,另外4起各500元),生态修复增殖放流20000余尾鱼苗在我镇的胜天渠和大寨渠,查获禁渔区域非法下网捕捞5起,没收渔网10张,地笼3000余个;放生各种鱼类及螺类约1800斤,劝返违规垂钓人员600余人次,并现场对违法人员进行登记和训诫教育工作。 (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今年以来,共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违法行为6起,违规使用农用机械1起,批评教育52人次,罚没金额3500元。 (三)镇政府中心工作:今年以来,共查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问题2起,占道经营6起,劝导不文明行为62人次,共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 (四)其他日常工作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发放禁渔期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1200余份,检查渔具销售门店22次,销售渔具摊位20个,收缴违规渔具2套,收缴非法渔获50公斤。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年来,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依法管理和服务群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少,难以全覆盖;二是在禁捕退捕、秸秆禁烧重点领域工作过程中,存在群众不理解,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以学促干”原则,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并将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提升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流程。继续加大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并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市监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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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行政执法证 李波 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行政执法证 金志强 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行政执法证 殷和平 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行政执法证 周伟清 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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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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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杨哲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