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度全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政人〔2020〕14号
发布时间:2020-12-14 09:34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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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0年以来,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围绕平安南县建设,动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基层社会治理,使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他们大义凛然、不怕牺牲,以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陈光明同志“南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给予3000元奖励。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希望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危险时刻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的勇敢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品格。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崇尚见义勇为品质、关爱见义勇为人员,为深化平安南县建设、推进南县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