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县委组织部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县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与职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1 16:3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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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4]64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的申报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与职位申报工作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不得超编申报。

二、申报计划时,应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并进行准确描述。同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处理:

(一)、年龄。一般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人民警察一般不超过30周岁,特警不超过25周岁,法医、狱警不超过35周岁。

(二)、性别。除人民警察职位、野外作业、生产安全监管等个别特殊职位,或单位现有人员性别结构严重失衡的以外,不能对性别进行限制。如需进行性别限制的,必须提供有效依据,说明情况,写出书面申请,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三)、学历。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专业。专业条件的设置,实行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五)、地域。一般不限制报考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域。面向“四项目人员”(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职位可设置服务地要求。

(六)、最低服务年限。乡镇机关职位、经批准设置了地域限制的职位,设置5年最低服务年限。其他职位也可根据需要设置最低服务年限。

三、乡镇机关和县直招录、招聘的职位,原则上要安排15%左右的计划,专门为服务期已满,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设置。

四、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数请于2015年1月14日前上报。党群系统六类机关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政府口部门单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五、为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程序,降低招聘成本,方便考生,使之形成制度化。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举行一至两次。各事业单位必须在今年1月14日前将申报计划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县人社局事业人员管理股。

联系单位:县委组织部干部组(0737—5221411)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0737—5221177)

县事业人员管理股(0737—5221177)

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五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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