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孟文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政人〔202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孟文辉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旋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南洲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秦阳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南洲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朝飞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南洲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彭四万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南洲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欣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德昌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喻海林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德昌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智侠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德昌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勇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华阁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勇拓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华阁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大为同志任南县公安局茅草街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莫蛟同志任南县公安局茅草街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夏畅同志任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免去其南县自然资源修复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肖敏祥同志任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当同志任南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臧得志同志的南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宋财友同志任南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免去叶君同志的南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建彬同志任南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黄倍伟同志任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柏沅同志任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波同志的乌嘴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职务;
黄尹同志任乌嘴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卢林同志任茅草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沈刚同志的武圣宫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职务;
何豪同志任武圣宫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涉及县管国有企业总经理任职的,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因机构改革或更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局长,南县公安局的警务保障室主任、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看守所所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八百弓派出所所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副大队长、执法监督中队中队长、综合指导中队中队长、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科技和设施中队中队长、巡逻中队中队长、一中队中队长、二中队中队长、三中队中队长、四中队中队长、五中队中队长、车辆管理所所长等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