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唐飞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政人〔2022〕12号

发布时间:2022-09-15 09:26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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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唐飞宇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唐新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徐敬军同志的南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职务;

曾海燕同志任南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免去谢莉同志的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蒋胜强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毛井村同志的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卫明同志任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周明华同志任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晏迎辉同志任南县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张壮志同志的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钟雨同志任南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柱同志的南县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诗涵同志任南县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贾宏宇同志的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试用期取消任用);

廖轲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张国明同志任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根据《关于南县自然资源局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益编办发〔2022〕5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其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行政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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