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新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何新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政人〔200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何新国同志任县信息中心主任;
免去陈文清同志的县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张小明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志伏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免去覃迪辉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翦万能同志任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
龙海仁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副主任督学(试用期一年);
胡桂林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副主任督学;
免去向明德同志的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金山同志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曾富强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
刘胜科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主任科员;
黄建华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周治平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聂巍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爱莲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
免去耿中林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吴耐文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唐介人同志任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免去夏作村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蔡红坤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童维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游新民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宏清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职务;
陈煜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免去其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魏松林同志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
温国红同志任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永安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强同志任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张国明同志任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罗建明同志任县工业发展局副局长;
卜益德同志任县招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许治湖同志任县招商局主任科员;
谈悝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袁芳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晏均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谢国斌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罗学雷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周建中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副局长;
黄文科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海奇同志任县档案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刘咏冬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徐蔓霞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余敏球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徐建阳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唐冽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龚连生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史银华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严正轲同志任县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胡祥立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彭建新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佩琪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万正喜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