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2014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12 09:54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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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县委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决定面向南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在职在岗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勤编除外)公开选拔4名党员副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2名党外副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有关详情见职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职数及要求

 

岗位
名称

职级

职数

年龄

学历
学位

面向
范围

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

备注

副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

副科

4

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

南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在职在岗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勤编除外)。

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进入全额事业编制3年以上。

1、年限要求包含本数;

2、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副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党外)

2

党外,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进入全额事业编制3年以上。

二、报名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性选拔的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历史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按照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差额票决、公示、任用等程序进行。

为强化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报名采取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集体推荐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个人报名。先由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按报名条件进行摸底,经集体研究后,按规定名额推荐现实表现优的同志参与竞争。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任用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

为确保选拔质量,各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原则上要达到10:1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不足比例的,经县委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7:1。如达不到7:1的比例要求时,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初审合格情况,可研究决定调剂选拔职位数或减少选拔职位。进入面试程序后,各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竞争职位低于相应环节规定的比例,但仍为有效竞争时,均不进行递补;如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则核减相应职位。

笔试主要测试能力和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分别按与选拔职位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登录南县党务网查询。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设专家评委和社会评委若干名。按专家评委评分占70%、社会评委评分占30%的比例计算面试得分。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后相加为考试综合成绩。

考察对象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考试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由县委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访谈、实地查看、延伸考察和任职资历评价等方式并实行量化计分,按照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考察量化评分占30%的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提交部务会研究,按照2:1的比例确定上报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对象人选。

县委常委会对差额票决对象进行集体面谈,并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票决确定副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

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依照领导干部任用程序,在适当的时候提出具体任用建议,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选任制干部除外)。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区别情况,或调整岗位,或取消任职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四、推荐报名及考试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2、报名地点:南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1128办公室。

3、报名方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较多时,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竞争推优,确定组织推荐对象,组织填写《南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供推荐对象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推荐单位党组(党委、工委)要以书面形式呈送推荐报告、现实表现情况及相关资料。

4、资格初审合格的对象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各单位到县委组织部统一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笔试、面试另行通知或以准考证为准。

5、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组织人事纪律和规定,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

本《公告》由南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南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737-5221411

监督电话:0737-5216258

 

 

南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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