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何新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5 09:5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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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人〔2016〕3号

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何新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何新国同志的南县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姚伟同志任南县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夏建军同志任南县档案局局长;

免去王建国同志的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余长建同志的南县信访局局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国文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彭新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科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徐荣华同志的南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周志勇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彭明同志的南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梅永征同志任南县第一中学校长;

曾志威同志任南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强同志的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总工程师职务;

周建超同志任南县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曾建科同志的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高辉同志任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免去柳建明同志的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向迎春同志的南县公安局麻河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朱海平同志的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殷少斌同志的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辉赞同志的南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维清同志的南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敏球同志的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宇轩同志的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新元同志的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劲同志的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光玉同志的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建华同志的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升格前)职务;

免去徐曼霞同志的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谢汉章同志的南县水务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钟海军同志的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劲峰同志的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晓明同志的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方红同志的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文清同志的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铁牛同志的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蔡立华同志的南县供销合作联社代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继明同志的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范建国同志的南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锡山同志的南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欧又保同志的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亮波同志的南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局长职务;

免去熊艳同志的南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高宏清同志的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戴上将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万善武同志的南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根据《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5〕11号)精神,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县商务局、南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南县规划局、南县科学技术局、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南县农业局、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已撤并或不再保留,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任的行政副职职务自行消失,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南县粮食局、南县体育局、南县招商合作局、南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南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南县地方海事处、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南县分局等单位因机构变更(含撤并、降格),其领导班子成员所任行政职务自行消失,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因更名,其班子成员所任职务自行消失,不另行文。另外,因任免权限发生变化,机构改革成建制转入的南县公路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独立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自行消失;机构改革涉及撤并或降格的正科级内设机构班子成员和独立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所任行政职务自行消失,不另行文。

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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