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小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政人〔2017〕5号

发布时间:2017-08-09 15:41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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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张小明同志的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段东明同志的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欧阳文利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龚海军同志兼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臧得志同志的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熊景文同志任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邓向前同志任南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陈楚同志任南县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刘乐新同志的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卢俊琪同志任南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文政同志的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吴铭同志任南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卿志勇同志的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滕飞同志任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汤志红同志任南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魏国栋同志任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县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曾国静同志的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童少明同志的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所长职务;

舒阳春同志任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严曙光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志伏同志任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免去伍国安同志的南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站长职务;

免去邱稔同志的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可同志的华阁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申丽萍同志的南洲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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