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友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政人〔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友荣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海军同志任南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免去其南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主任职务;
周萍同志任南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建波同志任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南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邹劲峰同志任南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陈治国同志任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伟锋同志任南县水运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梓琼同志任南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高章贵同志任南县三仙湖水库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熊凯同志任南县农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娜同志任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史科科同志任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劲嵩同志的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杨昀同志任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职务;
廖轲同志任南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何正伟同志任南县自然资源修复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峰同志任南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枚小花同志任南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贾建中同志的南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辉同志的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副主任职务;
薛凯文同志任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建根同志任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卫明同志任南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夏德文同志的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邱艳安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建国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硕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波同志任南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运生同志任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正科);
程娟同志任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夏旭同志任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童维同志的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段立同志任南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立华同志的南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梁小清同志任南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余孟军同志任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宁永良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另外,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1号)、《中共益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县自然资源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益编办发〔2019〕39号)、《中共益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益编办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南县医疗保险管理所、南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单位因机构改革或更名,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所任行政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